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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酒店遇袭暴行业乱象 法律规定酒店有“安保义务”
文章来源:未知      发布者:admin
        女子酒店遇袭暴行业乱象 法律规定酒店有“安保义务”


        4月5日,女子在微博自曝通过携程预订如家旗下北京望京798和颐酒店,3日晚在酒店遭遇陌生男尾随挟持、强行拖拽、掐脖子等行为,整个过程持续6分钟。仅仅一夜的时间,#女子和颐酒店遭挟持#这一话题瞬间就刷爆了微博和朋友圈。
         这一事件之所以引发舆论热议,最重要的一点是,事发地是知名连锁酒店。日常生活中,许多人都会出差、出游,许多人也会入住这类品牌酒店连锁酒店。在这样的公共场所、在摄像头监控之下都会遭到公然劫持,并且期间并未有酒店人员出面制止,很多网友难免会感到“细思恐极”。
         那么当房客人身安全遭遇侵犯时,酒店方不应该出面制止吗?不需要承担责任吗?
         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障法》第十八条规定,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。宾馆、商场、餐馆、银行、机场、车站、港口、影剧院等经营场所(监控安装安防设施)的经营者,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。
        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三十七条则规定,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;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 在司法实践中,这样的案例有很多。
          2010年,浙江省杭州某酒店大厅内一名房客被殴打致死。由于事发现场并没有酒店安保人员,法院认为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时存在一定的缺陷,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,判决酒店承担20%赔偿。
          2012年,陕西省榆林市一名女子在酒店房间内被强奸杀害,由于酒店没有登记侵害人的身份信息,也没有任何安保措施制止犯罪行为的发生,法院判决酒店承担20%的赔偿责任。
         很显然,根据法律规定,和颐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,有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。然而为何涉事男子可以进入酒店?为何事发时酒店没有保安制止?这次事件,再次暴露了酒店行业的管理乱象。虽然法律规定酒店有“安保义务”,然而很多酒店却对此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”。安保程序不明确、监控摄像头损坏、工作人员管理松懈等问题随处可见。“安全”和“卫生”应该是酒店第一要务,连住客的安全保障不了,又谈何服务和管理呢?事发后,如家酒店集团回应表示,对此事非常遗憾,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。然而网友却似乎对这份回应并不买账。理由很简单,如何加强安保措施、明确类似事件的应对程序、保障客人的安全,这些才应该是酒店关注的重点,而不仅仅是现在一句轻描淡写的“很遗憾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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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法制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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